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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安全利用
2022-05-05 14:41:03
1989年,世界银行资深经济学家赫尔曼?戴利(H?Daly)将资源利用zui低安全标准归纳为三条:“社会排放污染物的速度不得超过环境对污染物的吸收能力;社会使用可再生性资源的速度不得超过可再生资源的更新速度;社会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速度不得超过作为其替代晶的开发速度”。从全球角度考虑,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利用应该遵循zui低安全标准原则。判断二氧化碳空间利用的安全性应该首先确定大气二氧化碳浓度zui高允许值,这个允许值不能够使温室效应继续增强。
假设:现时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zui高允许值≤1,则是安全的。反之,则进入不安全状态。 
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的安全利用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协调行动。《京都议定书》的实质就是为了能够合理、公平的利用二氧化碳排放空间,要做到合理,一方面涉及到排放空间合理分配问题(具体表现为各国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还应努力避免二氧化碳的“恶意转移”。发达国家为了完成减排义务,通过其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和高附加值的服务业,而将一些高耗能、高排放和低附加值的基础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也需要这样的基础产业来完成其工业化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就形成了经济利益的互补,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造成的。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发达国家的资金和项目的时候也要考虑本国二氧化碳回收设备排放情况,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考虑,所有国家都应该走低碳发展的道路,发展中国家尤其要注意发达国家碳排放的“恶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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